目录结构
- 本书的开始内容 - -1页
- 民法典总则的立法技术及由此决定的内容思考 - -1页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1页
- 二、抽象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及由此决定的“总则”内容 - 1页
- (一)“公因式”下的总则及利弊分析 - 3页
- (二)民法典之“总则”与各编的关系 - 3页
- (三)总则之内容的分析 - 5页
- (四)总则中的特殊问题分析 - 7页
- 三、结论 - 14页
- 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坚持规范属性 - 14页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16页
- 二、规范与法律体系 - 17页
- 三、法律规范的属性、构成及种类 - 17页
- (一)法律规范的属性 - 18页
- (二)规范的构成及分类 - 19页
- (三)规范的补充 - 21页
- 四、法律规范的适用 - 24页
- 五、结论 - 25页
- 论权利能力的本质 - 25页
- 一、权利能力的概念 - 26页
-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特征 - 26页
- (一)平等性 - 27页
- (二)自然性 - 29页
- (三)不可转让性与不可放弃性 - 29页
- (四)抽象性 - 29页
- 三、权利能力的本质 - 30页
- 四、权利能力的功能 - 34页
- 五、法人的权利能力 - 34页
- (一)法人权利能力产生的必要性及理论依据 - 35页
- (二)对法人权利能力的诠释 - 36页
- 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 36页
- 一、民法上的人的形式结构 - 36页
- (一)民法上的人的表现形式 - 38页
- (二)民法上的人的差异 - 38页
- 二、民法上的人的理性基础 - 38页
- (一)民法上的人的理性标准 - 39页
- (二)现实中的人与理性的并具有主体性的人的区别 - 40页
- (三)人通过“手术”被改造为法律上的人——法律主体(人格人) - 41页
- (四)民法上的理性人的客观性及其在民法制度构建中的影响 - 42页
- 三、法人的理性说明 - 42页
- (一)法人的意志的说明障碍 - 44页
- (二)法人的各种理性说明理论 - 45页
- 四、对以理性为基础的民事主体平等制度的人文主义反思 - 51页
-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思考 - 51页
- 一、对问题的说明 - 53页
- 二、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之我见 - 53页
- (一)坚持“民商合一”的基本原则 - 53页
- (二)坚持“中国本土化”的基本原则 - 54页
- (三)坚持“权利能力”来统领主体 - 55页
- 三、对于法人的设计思路之我见 - 55页
- (一)法人制度的整体构思 - 56页
- (二)未来民法典法人制度设计的分类主线 - 58页
- 四、关于自然人的设计思路之我见 - 58页
- (一)概述 - 60页
- (二)自然人设计中的具体问题及我的观点 - 61页
- 五、“两户”问题 - 61页
- (一)概述 - 61页
- (二)土地承包经营户 - 69页
- (三)个体工商户 - 71页
- 六、非法人团体 - 71页
- (一)定义 - 71页
- (二)非法人团体究竟包括哪些类型及规范原则 - 74页
- (三)赋予非法人团体权利能力的条件 - 75页
- (四)非法人团体与其成员的责任关系 - 76页
- (五)关于合伙的问题 - 76页
- 七、结论 - 77页
- 论姓名权的性质与法律保护 - 77页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78页
- 二、姓名权的概念及意义 - 79页
- 三、姓名权的权利属性 - 79页
- (一)从立法例上看 - 80页
- (二)从姓名的产生看,姓名权似乎完全不同于其他人格权 - 81页
- (三)从姓名的变更来看,姓名似乎离人很远 - 81页
- 四、姓名权的权能 - 83页
- (一)姓名的自我决定权 - 84页
- (二)专用权 - 85页
- (三)姓名的持有权(保有权) - 86页
- (四)请求他人正确称呼自己的权利 - 86页
- (五)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 - 87页
- 五、姓名权的保护 - 87页
- (一)姓名权保护概述 - 88页
- (二)侵犯姓名权与侵犯其他人格权的关系 - 89页
- (三)姓名用于商号后姓名权人死亡对企业继续适用该姓名权作为商号的影响 - 93页
- 人格权的立法模式及其选择 - 93页
- 一、我国理论界关于人格权立法模式的争议 - 93页
- (一)人格权独立说 - 93页
- (二)人格权非独立说 - 95页
- (三)折中说 - 95页
- 二、对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分析与论证 - 96页
- 三、法人的“人格权”置疑 - 96页
- (一)法人人格权否定说 - 96页
- (二)法人人格权肯定说 - 101页
- 以“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基本分类构建法人制度 - 101页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103页
- 二、民法典法人制度构建中的应然分类 - 103页
- (一)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作为基本分类来构建我国民法典之法人制度的基础是否更能够体现“民商合一”的基本原则 - 104页
- (二)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作为基本分类来构建我国民法典之法人制度的基础是否更适合构建法人的基本规则(提取法人之“公因式”) - 104页
- (三)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作为基本分类来构建我国民法典之法人制度的基础是否能够体现法人“组织体”的基本特征 - 105页
- (四)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作为基本分类来构建我国民法典之法人制度的基础是否能够更好地将我国现行法上的法人存在形式容纳进去 - 106页
- (五)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作为基本分类来构建我国民法典之法人制度的基础是否能够与民法的“意思自治”之本质相契合 - 108页
- (六)从比较法上看,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作为基本的分类来构建民法典上的法人制度之基础是否存在具有代表性的立法例 - 109页
- 三、结论 - 110页
- 民法上的住所制度考 - 110页
- 一、罗马法上的住所制度 - 111页
- 二、近现代民法上的住所制度 - 113页
- (一)《法国民法典》的住所制度 - 113页
- (二)《德国民法典》的住所制度 - 114页
- (三)美国法上的住所制度 - 116页
- (四)小结 - 118页
- 三、民国时期的住所、户籍与身份登记 - 118页
- (一)民国时期的住所制度 - 119页
- (二)民国时期的户籍制度 - 120页
- (三)户籍与住所的比较 - 121页
- (四)身份登记与户籍制度 - 122页
- 四、我国民法上的住所制度 - 122页
- (一)可能的解释 - 123页
- (二)我国民法上住所制度的学说史 - 124页
- 五、住所制度与户籍法的关系 - 124页
- (一)住所制度的功能 - 127页
- (二)住所设定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 128页
- (三)我国户籍制度的功能及效力限度 - 130页
- (四)住所制度与迁徙自由 - 132页
- (五)民法通则住所制度再反思 - 135页
- 六、结论 - 136页
- 民法上的公共利益考 - 136页
- 一、公共利益的概念 - 136页
- (一)关于公共利益的一般性概述 - 137页
- (二)我国民法中的公共利益的分析 - 141页
- 二、第一个层面上的公共利益——限制私法自治 - 141页
- (一)限制私法自治的公共利益的立法例 - 143页
- (二)限制私法自治的公共利益的类型化 - 144页
- (三)我国的司法实践及反思 - 146页
- 三、第二个层面上的公共利益——限制所有权 - 146页
- (一)比较法上的参考 - 148页
- (二)对我国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思考 - 157页
- 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契约自由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 157页
- 一、契约自由的含义 - 160页
- 二、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 - 160页
- (一)契约自由原则形成的理论基础 - 161页
- (二)经济基础 - 162页
- (三)政治基础 - 164页
- (四)制度基础 - 165页
- 三、契约自由原则在实证法上的确立 - 165页
- (一)法国 - 166页
- (二)德国 - 167页
- (三)美国 - 168页
- 四、契约自由原则的困惑——形式正义的衰落 - 168页
- (一)困惑之一——主体抽象平等的非现实性 - 169页
- (二)困惑之二——契约自由所假定的客观条件的丧失 - 170页
- 五、对契约自由的矫正——实质正义的实现 - 171页
- (一)立法上的规制 - 172页
- (二)司法上的限制 - 174页
- (三)对契约自由进行规制中的问题与思考 - 177页
- 六、契约自由原则在现代契约法上的地位 - 178页
- 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说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对边际案例救济的说明理论 - 178页
- 一、对问题的说明 - 178页
- 二、学说与判例的历史与现状 - 178页
- (一)英国的判例与学说 - 182页
- (二)美国的判例与学说 - 182页
- (三)大陆法系国的学说与判例 - 187页
- 三、对非财产性损害给予合同救济的理论依据与实证法依据 - 187页
- (一)从理论与实证法上解释对非财产性损害给予契约性救济的必要性 - 187页
- (二)“预期利益+可预见性”公式的涵摄范围 - 189页
- (三)加害给付案件中的非财产性损害问题 - 191页
- 四、对非财产性损失进行赔偿的限制 - 191页
- (一)商业合同与非商业合同的区别 - 191页
- (二)可预见性和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 193页
- (三)非财产性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 - 193页
- (四)原告减轻损失的义务 - 193页
- 五、我国对于非财产性损失的合同救济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 193页
- (一)学界之态度 - 194页
- (二)判例之态度 - 195页
- (三)立法规定 - 196页
- 小 结 - 198页
- 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对我国《合同法》第23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的司法解释的评述 - 198页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199页
- 二、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和性质 - 200页
- 三、优先购买权效力的一般性说明 - 202页
- 四、我国判例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效力的认识与处理 - 205页
- 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冲突说明——对一个误解的解读 - 207页
- 六、结论 - 208页
- 论债的科学性与统一性 - 208页
- 一、问题的提出与意义 - 210页
- 二、坚持债的统一性与科学性的前提——坚持物债二分及其彻底贯彻 - 212页
- 三、债的统一性与科学性的基础性支柱 - 212页
- (一)坚持债的客体的统一性 - 214页
- (二)坚持将请求权作为统一债的核心 - 215页
- (三)坚持债权救济措施的统一性 - 217页
- 四、结论 - 218页
- 论债法中的“本土化概念”对统一的债法救济体系之影响——“违约责任”这一本土化概念对债法救济体系的冲击 - 218页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219页
- 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简单考证 - 220页
- 三、“民事责任”的性质 - 224页
- 四、“瑕疵担保责任”②与“合同解除”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 224页
- (一)“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问题 - 226页
- (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 233页
- 五、结论 - 235页
- 以自然之债理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解读 - 235页
- 一、对问题之意义的说明 - 236页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第30条及第31条的文义解释 - 237页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第30条及第31条的自然之债理论解释 - 237页
- (一)在24%与36%之间的利率约定,是否能用自然之债来解释?其他解释是否可行(例如赠与) - 238页
- 四、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的理由及返还的请求权基础 - 238页
- 五、结论 - 248页
- 自然之债源流考评 - 248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249页
- 二、自然之债的概念及源头 - 250页
- 三、自然之债的性质 - 250页
- (一)自然之债是否为一种“债” - 255页
- (二)自然之债的对应概念应是法定之债 - 261页
- 四、自然债务的效力 - 262页
- 五、自然之债的实证考察 - 262页
- (一)经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 - 264页
- (二)赌债 - 266页
- (三)因限定继承而发生的债务 - 266页
- (四)因婚姻家庭或者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义务 - 269页
- (五)破产程序终结后免责的债务 - 270页
- 六、结论 - 272页
- 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 - 273页
- 一、替代责任的概念及我国法上监护人责任的性质 - 273页
- (一)替代责任的概念 - 274页
- (二)我国民法上的监护人责任的性质 - 277页
- 二、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 - 278页
- (一)监护人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对被监护人的行为危险进行控制 - 279页
- (二)对受害人实行充分的保护和赔偿 - 279页
- 三、替代责任构成与责任承担方式 - 279页
- (一)替代责任构成 - 280页
- (二)替代责任承担 - 281页
- 结 论 - 283页
- 肖像权在中国法上的保护——名人与艺人肖像权保护 - 283页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283页
- 二、肖像权的概念和性质 - 285页
- 三、我国目前保护肖像权的法律规范 - 285页
- (一)《民法通则》 - 285页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 - 285页
- (三)《侵权责任法》 - 288页
- 四、集体肖像权的保护问题 - 289页
- 五、侵犯肖像权的认定 - 289页
- (一)概述 - 292页
- (二)新闻报道与侵犯肖像权的界限 - 293页
- (三)公益活动对个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 296页
- 六、剧中人物肖像与扮演者肖像权的关系问题 - 298页
- 七、肖像权与隐私权 - 298页
- 八、肖像权与名誉权 - 300页
- 九、肖像权与著作权 - 300页
- (一)委托地人为自己拍摄照片、绘制画像或塑造雕像② - 304页
- (二)以他人为原型肖像作品 - 305页
- 十、死后肖像权的保护问题 - 307页
- 十一、名人肖像权的保护问题 - 308页
- 十二、结论 - 309页
- 对《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解读——《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解读 - 309页
- 一、问题提出的意义 - 309页
- 二、《侵权责任法》第2条与第6条的关系 - 310页
- 三、第2条与第15条之间的关系 - 310页
- (一)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 310页
- (二)赔偿损失 - 312页
- 四、第2条的其他问题 - 312页
- (一)“民事权益”是指什么? - 314页
- (二)《侵权责任法》第2条和第6条是否能够为对“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的赔偿提供了请求权基础? - 316页
-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是否包括独立发生的精神损害问题? - 319页
- 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历史传统与形式理性对民商分离的影响 - 319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319页
- 二、商法的概念 - 320页
- 三、商法典产生的历史基础 - 320页
- (一)商人阶层是商法典产生的基础 - 322页
- (二)商人在封建与宗教的秩序中寻求地位是商法产生的内在动力 - 323页
- (三)商事规则难以为民法所包容是商法生存至今的重要原因 - 324页
- 四、形式理性对商法典形成的影响 - 324页
- (一)什么是法律的形式理性? - 325页
- (二)形式理性的合理性 - 326页
- (三)形式理性在商法典形成中的作用 - 326页
- 五、形式理性与商事习惯结合下的商法典 - 3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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